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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流程

一、   业务内容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

二、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残联〔2013〕77号)

三、 操作细则

(一)从医资格证书申领、核发

1、此项工作原则上为每年度实施一次,具体实施时间根据申请人员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具有本市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劳服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申请表》。

3、区县劳服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后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4、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报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最终审核。

5、对经最终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在市残联网站上公布申请人名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核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二)从医资格证书年审

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每2年审核登记1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持证人应于年审登记日之前3个月内携规定年审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劳服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年审登记。

3、区县劳服机构自收到年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年审登记条件的办理年审登记并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4、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收到年审登记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年审登记要求的,在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备注位置粘贴年审合格标签。

5、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于年审当年12月31日前将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年审登记工作情况报市残联备案,并在市残联网站公布年审登记合格人员名单。

(三)从医资格证书换领、补发

1、持证人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破损需换领的,应当交回原件,换领新证。

2、持证人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区县劳服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市残联网站上刊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遗失公告》,补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