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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审批流程

一、 业务内容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审批

二、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残联〔2013〕48号)

2、《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残劳服〔2013〕24号)

三、 操作细则

由市残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达成统一意见,本市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程序如下:

1、由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区县劳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申请表》。

2、区县劳服机构对申请人递交的《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使用告知函》。

3、申请人可凭《同意使用告知函》到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构名称须冠有“盲人保健按摩”字样)。

4、申请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服机构申请《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正、副本),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填写《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审批表》。

5、区县劳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审批表》的审核和审批,并向申请人核发《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正、副本)。

6、申请人可持《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正、副本)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7、申请人持有区县残联部门核发的《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正、副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合法经营。

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