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
〔2021〕29号
关于调整本市困难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满足本市困难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困难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残无业人员入住符合条件的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 (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40元补贴);8-16周岁困难重度残疾未成年人入住符合条件的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 1 —1500元 (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给予50元补贴)。相关资金由各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二、《关于调整本市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残联 〔2011〕11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上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