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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文件】政策解读—— 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

2018-01-30

 

《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已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项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惠民举措。

该政策的受惠对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第一部分是学前教育。

对象为在本市公办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学前班,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的适龄残疾儿童。

资助政策: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

第二部分是义务教育阶段。

对象为在本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资助政策: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免住宿费。

第三部分是高中阶段

对象为在本市高中阶段特教学校,本市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并持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资助政策: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同时发放国家助学金。

 

政策原文:http://edu.sh.gov.cn/html/xxgk/201508/40907201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