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听力、言语障碍者
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7﹞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件”)文件精神,使本市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落实优化听力、言语障碍者信息消费通信资费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明确要求制定实施视力、听力、言语障碍者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15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政策,给予相关人群优惠照顾。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降低残疾人通信资费,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信息交流需要,并在具体工作中结合残疾人用户的实际情况,用心考虑,注重细节,通力合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工作职责
(一)市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推进特定人群信息消费工作,开展政策的宣传及修订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落实各基础电信企业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
(二)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协调、督促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公司等单位落实实施方案。
(三)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和落实工作。
(四)各相关单位
1.由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支付套餐服务费及具体落实工作。
2.各区残联负责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做好享受优惠政策残疾人的身份甄别,做好人员新增、退出、反馈、跟进等审核及沟通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真实准确。
3.上海电信、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公司按照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消费套餐服务或宽带套餐服务,同时负责提供平台以发送市残联信息给服务对象,市残联提供信息发布的内容、接收信息的设备号等。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0周岁以上(含1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障碍者。
(二)申请办理手机套餐的,需本人持有已通过拟申请套餐的电信企业实名认证的手机卡,且原有套餐无协议约束。
四、套餐服务内容
根据“77号文件”相关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推出听力、言语障碍者信息消费套餐优化方案及宽带方案,具体如下:
听力、言语障碍者信息消费套餐优化方案
企业名称 |
套餐月费(元/月) |
套餐内容 |
套外资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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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信 |
25 |
(1)国内主叫30分钟 |
执行标准资费 (由使用套餐的服务对象自行支付) |
|
上海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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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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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听力、言语障碍者未按期足额缴纳超出套餐通信费用,各基础电信企业有权按照业务规则予以停机或拆机(销户)处理。
(二)听力、言语障碍者电信宽带优惠套餐
听力、言语障碍者电信宽带优惠套餐方案
企业名称 |
套餐年费(元/年) |
套餐内容 |
备注 |
上海电信 |
300 或880 |
宽带速率50M 或宽带速率300M |
残联按25元/月标准支付套餐费用,超出部分由本人自行支付(新安装宽带用户安装费用自理) |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在以上两个套餐方案中任选一种套餐,由相应的服务商为其提供服务,市残联按25元/月/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他费用由本人自行支付。选择听力、言语障碍者信息消费套餐的残疾人,还可自行前往营业厅办理听力、言语障碍者电信宽带优惠套餐宽带速度50M(300元/年)或宽带速率300M(880元/年)套餐,所需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支付。
五、资金保障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各区残联要加强对享受优惠政策残疾人的身份有效性和真实性的核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上海市听力、言语障碍者生活和工作提供信息沟通服务实事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6〕48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