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康办〔2015〕7号
各区(县)残康办、市聋儿康复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听障儿童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政策(沪残联康〔2007〕23号、沪残联康〔2008〕7号、沪残康办〔2012〕18号)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
原项目指定产品因产品升级厂家不再生产,现调整为以下产品作为本市0-7岁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补贴项目指定产品。
1、澳大利亚耳蜗型号: 植入体CI24REST+言语处理器Freedom
2、美国耳蜗型号: 植入体90K 1J(型号CI-1400-01)+言语处理器AB-7250
3、奥地利耳蜗型号:植入体Sonata+言语处理器Opus1
二、相关事宜
原补贴对象适应症及手术禁忌证:“无波动性听力损失,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聋(裸耳听力大于等于100分贝)”等,调整为“参照《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 (2013版)》中相关标准”。
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内容,参照原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 (2013)》
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