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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2024年上海残健融合运动会特奥乒乓球比赛”比选采购公告

2024-04-2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2024年上海残健融合运动会特奥乒乓球比赛”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方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4.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比选评审,确定供应商。

5.评审时如产生专家评审费,由中标方承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上海残健融合运动会特奥乒乓球比赛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 供应方需具备相关运营资质及承办活动的能力和资质,符合承办活动的基本条件,具备相应的活动办赛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供应方应积极开展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合作,拓展宣传范围和渠道,发布相关报道不少于2篇,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供应方执行各活动项目均应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制定秩序册、成绩册并做好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方案等,对举办的每一场(次)活动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活动相关的人员、经费和组织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障等各项措施及时到位;

4)供应方应根据活动特点,要求参与者做好措施保障;

5)供应商应提供人员保险、医疗保险等;

6)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申报承办整体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实施计划等;

7)活动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主办方所需,将视频归档材料提供采购方,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验收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期限:2024年71日2024年1231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99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25日9时起至2024年4月30日16时,将材料邮寄实体材料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纳税记录、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

4)附加相关人员从业资质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佳;

5)相关服务案例;

6)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以文字版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当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2、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材料封面请注明比选材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    邮编:2000083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56622999*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