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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927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26

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0927号提案的答复

 

代表建议:关于规范本市残疾人专用车使用的建议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答复内容:

一、目前工作情况

根据《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18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的下肢残疾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登记”规定,各区残联从购车年龄、残疾类别、残疾部位等方面严格审核申购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残疾车”)人员的情况,初次申购残疾车的人员须前往区残联指定医院进行购车体检,通过体检方可申购残疾车,同时要求残疾人在购车前签署《承诺书》,承诺不私自改装残疾车、不非法营运、不载客拉客。

在残疾车置换过程中,根据《关于实施残疾人机动 (电动)轮椅车置换及购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置换机动残疾车补贴为5000元,置换电动残疾车补贴为4300元,以本市机动残疾车均价9893元,电动残疾车均价7063元为标准,置换机动残疾车、电动残疾车的补贴比例分别为50%、60%,通过提高电动残疾车置换补贴比例鼓励残疾人购买电动残疾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申请办理残疾车牌证人员的残疾类别不清晰,根据《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18)3号)第六条“18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的下肢残疾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登记。”仅体现下肢残疾人员可以申请残疾车登记,但包含下肢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无明确规定,二是办理残疾车牌证环节中缺失体检规定及标准,各区残联基于残疾人驾驶安全的考量,在残疾车申购环节中要求残疾人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仅凭工作经验进行判断,导致各区执行的残疾车申购体检标准存在差异,对残疾人自身以及道路管理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本会将梳理残疾车管理的政策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将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身体检查的通告》文件中的残疾车牌证办理体检要求,制定本市办理残疾车牌证身体检查标准的相关文件,最终形成政策有依据、操作有标准的残疾车申购、上牌审核体系。    

(二)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道路环境,本会要求残疾车厂家在本市所有销售点、维修点张贴承诺书,承诺不提供非法加装、改装服务,同时通过区残联、区肢残人协等多种渠道加强残疾车车主在驾驶残疾车过程中遵纪守法、禁止私自改装残疾车、严禁从事非法营运的合法用车理念。

(三)与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起草本市残疾车目录编制文件,明确残疾车发动机功率、车辆时速、车辆尺寸等技术参数,加强本市残疾车目录的管理工作,营造稳定、有序的残疾车市场环境。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