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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765建议的答复

2022-08-26

市政协十三次会议第0765建议答复

 

代表建议:特殊儿童康复机构发展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内容:

特殊儿童,往往涉及到一个乃至数个家庭,特殊儿童成长需要在康复、教育等领域获得更多资源投入和服务支撑,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现有特殊儿童保障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供给能力与特殊儿童家庭的实际需要仍有差距,确需相关部门在人才培育、行业发展等方面优化制度举措。

长期以来,上海已将特殊儿童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畴。自2007年起,本市对上海户籍0~16周岁的残疾儿童实行救助补贴。近年来,相关补贴标准逐步上调,目前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类康复补贴,每人每年10000元;肢体类康复补贴,每人每年15000元;肢体(脑瘫)、孤独症类康复补贴,每人每年24000元。2021年,我会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项政策,其中经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拓展至未满18周岁,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体系的建设。

在建立健全特殊儿童康复行业标准和加强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市残联正积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起草孤独症及脑瘫儿童等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同时对加强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出更为有力举措。我们对各类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参与本市特殊儿童康复服务,持积极和鼓励的态度,希望随着相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能够吸引更多的专业力量共同投身于特殊儿童康复服务领域,携手发展。

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民政局作为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好特殊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