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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频直播及后期制作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4-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视频直播及后期制作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诚信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内容

随着市残联组联处及各专门协会业务和宣传相关工作需求的增长,视频直播已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手段。为了提升直播内容的专业性和观赏性,满足不同场合的高质量直播需求,现需引入专业的视频直播及后期制作服务,满足各专门协会及助残志愿服务相关工作和活动对高质量的视频直播服务及信息传播的需求。

二、项目内容

1.视频、图片制作服务,包括视频、图片剪辑制作、特效添加、字幕植入、音频调整等,确保直播内容达到专业播出标准。

2.相关工作及活动的视频课件制作服务。

3.直播推流服务,在活动及培训现场开展直播。依托市残联“微博”“微信”和“抖音”等融媒体进行相关推流服务。

4.视频和图片采集、制作、直播等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运输服务。

5.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的存储、调用等服务。

三、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1.预算金额。10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70%服务费,项目成果经评估通过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四、资质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有较好的视频和图片制作直播工作经验,熟悉残疾人工作基本情况,并了解国家、本市相关残疾人政策法规;

4.有良好的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能力,有较强的工作实践经验和现场运作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5.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五、服务周期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服务地点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地点。

七、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应从网页下方下载《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采购报价单》,按照要求填写,可附页。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为确定中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高于预算的报价无效。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单。

2.报价单须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各一份(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个即可)等材料,于2024年4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发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联系人:曾华炜,电话:26060279,邮箱:forrist@sohu.com。

3.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