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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联主席团

上海市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上海市残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本市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市残联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情况;

  七、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