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规〔2024〕10号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33号)及《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提高健康水平,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本市困难肢体残疾人矫正手术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市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或阳光宝宝卡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肢体矫正手术(见附件2、3),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享受补贴: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三)刚性支出困难对象;
(四)重残无业对象。
二、补贴限额
补贴限额4000元。按规定经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实际自付费用(含床位费、不含伙食费)不超过补贴限额的,按实际自付费用结算;实际自付费用超过补贴限额的,按补贴限额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肢体残疾人矫正手术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经济状况证明、医院开具的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本补贴允许代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阳光宝宝卡申请对象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证件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应一次性完整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同时退还已提供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
街镇残联自受理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街镇残联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至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通过的,街镇残联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监护人并退还申请材料。
3.审批
区残联自收到材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区残联应于2个工作日内退回街镇残联。
4.资金拨付
区残联按照审批通过的补贴金额及时拨付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中。
四、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由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实行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各区不得擅自调整补贴范围、救助标准。
五、工作职责
(一)残联组织
市残联负责指导监督各区残联做好肢体矫正手术补贴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及落实政策优化等工作。
区残联做好残疾人肢体矫正手术补贴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解释、资金监督管理与后续跟踪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肢体矫正手术补贴项目经费预算审核、资金安排与监督。
五、其他
(一)补贴以手术例数为补助单位(以出院病例为准),同一部位补贴一次,应于出院之日后一年内完成补贴申请。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进行肢体矫正手术的(以出院日期为准),仍按原肢体矫治、骨关节置换手术补助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2月2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困难肢体残疾人矫正手术补贴申请表
2.关节置换、修正手术类型
3.先天性肢体畸形类型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