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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本市全面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的通知
  • 沪残康办〔2005〕21号

    沪残康办〔200521

     

    关于在本市全面开展盲人定向行走

    训练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残康办:

        按照全康办的工作要求,本市自2002年开始在黄浦、徐汇两区开展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试点工作,2004年又将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了卢湾、静安、长宁、普陀、虹口、闸北、杨浦等区。经过努力,已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工作模式,建立了相应的培训制度和评估考核制度。为确保“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探索为视力残疾者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的有效途径,市残康办决定在本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并对现行的培训和评估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见附件,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关于扩大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沪残康办〔20046号)、《关于在本市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评估考核制度的通知》(沪残康办〔20049号)等有关文件停止使用,所有工作安排及要求以本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实施方案

          2、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培训方案

          3、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训练方案

          4、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考核方案

          5、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评估方案

     

     

                              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实施方案

     

        一、背景

        定向行走是视力残疾人实现独立行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先决条件,根据2002年上海市持证残疾人普查数据显示,本市约有持证视力残疾人近三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处于求学和就业年龄段,十分需要学习如何准确定向、有效行走,使自己能够走出家庭,回归社会,乃至走上岗位,为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本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模式和评估考核制度。

         2、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员工作队伍。

         3、到2010年,实现有定向行走训练服务需求的盲人人人享有此项康复服务。

        三、服务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定向行走训练需求的盲人。对有康复需求的低视力残疾人也应提供此项服务。

        四、市级工作小组

          长:罗志坤    市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赵继红    市盲协副主席

                虞慧炯    市残联康复处副处长

                徐洪妹    市盲童学校副校长

          员:王海东    市残联康复处

                李玉香    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

                      市盲童学校

                彭红巍    市盲童学校

                涂传法    市盲童学校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提供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残联、街镇残联和居村残协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逐步完善本市盲人定向行走工作模式。

        市残康办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建立考核制度,落实工作经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工作模式,推广先进经验。

        各区县残康办负责成立本地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需求调查,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发动盲人接受定向行走的训练指导,宣传普及定向行走知识。

        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负责开展盲人定向行走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参与对指导员和接受训练服务的盲人的评估考核工作。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助市残康办开展业务培训,考核服务情况及评估训练效果。

        充分发挥各级盲人协会、盲人较集中的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宣传普及定向行走知识,向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服务。

       (二)建立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内容

         1、以政府为主导,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

         2、深入社区和视力残疾人较集中的单位,掌握视力残疾人在定向行走方面的困难和需求,为需要定向行走训练服务的视力残疾人建档立卡。

         3、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指导员队伍,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独行训练、随行指导、导盲用具配用、心理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使视力残疾人能够安全、有效、自然、独立的行走。

        4、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使管理人员掌握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指导员掌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服务的内容和方法,视力残疾人亲友、邻里和同事了解视力残疾人身心特点和定向行走的实用方法。

         5、建立定向行走评估考核制度,对区县工作情况、指导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接受训练服务的盲人进行评估,保证康复质量和服务效果。

       (三)开展需求调查,合理配置资源

        各区县残康办负责进行本地区盲人定向行走资源调查,做好辖区内盲人底数的调查工作,对有需求的盲人做好登记和动员工作,掌握其在获得定向行走训练服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以便于康复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

        市残康办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负责为试点区培养管理人员和定向行走指导员。各区县应根据辖区内盲人分布情况和需求情况为每个街镇配备12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指导员,并负责组织指导员参加业务培训,对盲人亲友、邻里和同事进行定向行走实用知识的培训。(具体见附件2

       (五)认真开展训练,确保服务质量

        各区县残康办要根据需求调查的结果,合理安排指导员,确保有需求的盲人可以尽快得到康复服务。对所有接受训练服务的盲人,指导员应及时建立训练服务档案,并认真填写服务情况,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解决。各区县残康办还可以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建立指导员例会制度等方法,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工作经验,提高训练服务质量。

       (六)开展评估考核,保证服务质量

        市残康办负责制定指导员考核制度和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评估标准,由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指导员进行考核,对视力残疾人的训练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康复效果和服务质量。(具体见附件3

       (七)做好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知识讲座、康复咨询等形式,做好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视力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经费管理

        各级政府应将此项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残康办根据全康办的要求及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年度工作经费,各区县残康办根据任务要求及市残康办的经费标准,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应用于组织协调、摸底调查、建档立卡、检查评估、宣传教育、贫困盲人训练补助和训练人员工作补贴等。此外,要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统计检查

       (一)检查

        市残康办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各区县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验收工作之中,对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统计

        各区县应根据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统计工作,上报工作报表,并做到上报数据资料不重不漏,避免差错。

     

     

     

     

     

     

     

    附件2

    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部门

        市残康办负责制定本市业务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班;

        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负责为区县管理人员和指导员的业务培训;

        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配合市残康办,负责业务培训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并承担对视力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知识普及和教育宣传工作;

        市盲童学校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各区县残康办负责组织社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盲人亲友、志愿者等参加培训,同时,在社区人群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广正确的导盲方法,扩大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的社会影响。

        二、培训对象

       (一)管理人员

        各区县残康办,街道、乡镇残联,居、村残协的残疾人工作者。

       (二)指导员

        热心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接受能力较强,身体素质较好并且愿意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各区县可以从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盲人协会骨干、志愿者等对象中选择较优秀且有时间的人员担任指导员

       (三)盲人及其他人员

        盲人(含低视力者)及其亲友、邻里和同事,社区居民以及热心于残疾人工作的志愿者。

        三、培训周期和要求

       (一)管理人员

        培训周期2天,培训后应了解盲人定向行走的基本知识,掌握工作方法和工作用表。区县管理人员要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管理人员的培训可和指导员的培训同时进行。

       (二)指导员

         1、城镇地区

        培训周期5天,初次培训3天,后续培训为4个月之后的2天。培训后应掌握城镇盲人定向行走的服务内容和训练方法,具有直接指导和帮助盲人和低视力残疾人训练的能力。

         2、农村地区

        培训周期6天,初次培训4天,后续培训为4个月后的2天。培训后应掌握农村地区盲人定向行走的服务内容和训练方法,具有直接指导和帮助盲人和低视力残疾人训练的能力。

       (三)盲人及其他人员

        培训周期1天,培训后应了解视力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定向行走的实用方法,掌握正确的导盲技术,帮助盲人取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四、收费标准

        市级培训收费标准如下:1、管理人员:200/人,2、指导员:400/人(含培训费、资料费、教材教具费、误餐费、交通费、证书费等;不包括住宿费用,如开展集中培训发生住宿费用按实际情况交纳),培训费用由各区承担。区县级培训收费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五、培训内容

         1、训练教材由市资源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全康办的培训内容,结合上海实际编写。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盲人定向行走的基本概念、导盲随行、定向技能、独行训练、盲杖技巧、实际应用、实施及评估。

     

    附件3

    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训练方案

     

        一、训练目标

        通过训练使盲人和低视力残疾人能够安全、有效、自然、独立的行走,能够更好的参与社会生活。

        二、训练内容

        训练的内容主要是独行训练、随行指导、导盲用具配用、心理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指导员还可根据盲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日常生活技能的训练,包括个人卫生、家务劳动、休闲娱乐、社会交往技能等内容。

        三、训练周期

        接受定向行走训练服务的视力残疾人的训练周期为4个月。前2个月,每周2次,每次2个小时左右,以掌握基本知识和行走技巧为主。后2个月每周1次,每次2个小时,以巩固已学知识和提高行走能力为主。

        四、训练流程

        开展定向行走需求调查,确定训练服务对象        对训练对象及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消除顾虑,建立信心      对训练对象进行初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训练计划

              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做好训练记录      对训练对象进行中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训练计划,继续进行训练        对训练对象进行终期评估      安排训练对象参加评估考核       定期对训练对象进行跟踪随访。

        五、例会制度

        各区县要建立指导员例会制度,每月一次,由区县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召集,安排指导员汇报工作进度,介绍、讨论训练对象情况,交流训练效果,归纳共性问题并及时解决,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六、训练补贴

        参加训练的盲人(低视力残疾人)在完成训练周期后,在考核中获得合格以上等级者,由区县残康办给予200元的训练补助,用于补贴受训对象在训期间的误餐、交通等费用。此项补贴每位受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经费由市、区(县)两级各承担50%

        七、注意事项

       (一)指导员在训练过程中要结合盲人的生活实际,考察实际应用训练的路线,在带盲人外出时逐步介绍环境,熟悉路况,引导盲人独立外出的想法。

       (二)在开展训练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时要注意发挥盲人协会的作用。

       (三)在训练前要多和受训对象及其家属进行交流沟通,务必使他们了解定向行走训练的意义,能够积极的接受此项训练。

       (四)指导员要学会将定向行走的技能、技巧结合在某一具体任务中完成,并注意在多项任务中巩固,便于盲人更好的掌握,更好的运用。

       (五)各区县在训练中要注意总结上报典型事例,要请训练效果好的服务对象介绍自己的感受,让更多的盲人和视力残疾人接受定向行走训练,让社会各界给予此项工作更多的理解,更多的支持。

       (六)指导员在训练中要注意培养服务对象安全行走的意识,要着重纠正他们已经养成的错误行走方式,让他们知晓如何避免危险发生的方法,确保训练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附件4

    上海市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构

        市残康办成立市级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残康办、各区县残康办分管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该小组负责各区县盲人定向行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考核标准

       (一)区、县

         1、制定本地区盲人定向行走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2、在本地区成立盲人定向行走工作小组,有成员名单,有专人负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有会议记录。

         3、配备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

         4、在本地区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资源调查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需求调查。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资源调查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需求登记表》(见附表12)。

         5、建立定向行走指导员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有会议记录。

         6、按要求组织开展定向行走工作,凡接受定向行走训练的盲人统一使用市残康办制定的训练档案和考核标准,合格率达到90%

         7、对工作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总结上报。

         8、对本地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填报《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统计表》(见附表3

         9、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在本地区提升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开展对亲友、居委干部、志愿者、社会人员等的普及性培训。

       (二)街道、乡镇

         1、有专人负责盲人定向行走工作,有指导员负责开展训练服务工作。

         2、掌握辖区内盲人定向行走的需求,填报《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需求登记表》。

         3、督促指导员认真开展训练服务工作,填写训练档案。

         4、组织有需求的盲人参加定向行走训练并接受考核。

         5、及时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典型事例上报区、县。

         6、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

        三、考核要求

       (一)各区县按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对街道、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二)市残康办按照全康办的工作要求,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考核等工作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附表12一般在开展工作之初填报一次,如有情况变化(如资源情况变化,需求人数增减)再行填报。附表3作为年度工作统计用表,与其他报表一起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