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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工作的通知
  • 沪残康办〔2012〕38号

    沪残康办〔201238

     

    关于开展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残康办:

    为进一步满足本市脊髓损伤者的康复需求,市残康办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在全市开展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工作,以减轻脊髓损伤者家庭负担,提高脊髓损伤者的生活质量。

    现将《上海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工作方案

     

    颈椎、胸椎、腰椎部位脊髓损伤者(亦称截瘫患者)是最为痛苦的肢体残疾人,也是康复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部分失禁脊髓损伤患者除了辅助器具需求外,对护理用品的需求也非常迫切,为提高这部分人群生活质量,对有需求的脊髓损伤者配发护理用品。

    一、指导思想

    开展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工作,形成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服务网络,建立脊髓损伤者辅助器具服务社区康复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脊髓损伤者的康复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为有需求、符合配发条件的脊髓损伤者提供个性化护理用品配发服务。

    三、工作职责

    (一)市残康办

    负责本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工作方案的制定、政策解释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1、负责全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工作的组织实施;

    2、成立由管理人员、辅具专业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组成的市级评估小组,负责对区(县)评估持有异议的护理用品配发申请对象的鉴定;

    3、负责全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供应厂商的招标、经费结算、审核、监督等;

    4、负责建立全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服务信息数据库。

    (三)区(县)残康办

    负责本地区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服务的组织实施。

    (四)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1、成立由管理人员、辅具专业技术人员和医护人员组成的本区域评估小组,负责本地区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申请的评估及配发后的跟踪回访;

    2、负责本地区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申请审核及相关数据库信息汇总工作;

    3、负责本地区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产品的采购,并对供应厂商的服务进行监督与信息反馈。

    (五)街道(乡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

    1、负责本街道(乡镇)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申请相关信息的数据库录入工作;

    2、协助本街道(乡镇)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申请的评估及配发后的跟踪回访;

    3、协助收集本街道(乡镇)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的供应厂商服务质量与信息反馈。

    四、配发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本市“中途之家”注册的因脊髓损伤致失禁的肢体类残疾人(以下简称脊髓损伤者)。

    五、配发标准

    (一)配发品种

    成人纸尿片、成人纸尿裤、护理垫、护理替换巾。

    (二)配发标准

    经评估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每个配发品种每天不超过4件,且每人每月实物配发金额合计不超过300元。

    六、操作流程

    (一)申请

    凡符合配发条件的脊髓损伤者可到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残疾人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受理和审批

    街道(乡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以下简称辅具服务社)在对其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辅具服务中心)。

    辅具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评估小组为申请对象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复审。辅具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辅具服务社,辅具服务社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对不符合条件对象还须告知不予配送的原因。

    辅具服务社应及时把符合配送条件的脊髓损伤者的护理用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录入数据库管理系统。辅具服务中心须及时审核相关信息。

    (三)配发

    辅具服务中心根据审核后的护理用品配发信息,向约定的供应厂商集中采购,由供应厂商根据采购合同予以配送。

    (四)跟踪回访

    区(县)评估小组应每季度对配发对象进行跟踪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反馈至辅具服务中心。辅具服务中心将回访信息分别反馈至各相关辅具服务社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根据回访情况,如配发对象的护理用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变,则由辅具服务社在数据库系统中予以确认;如确需调整的,由评估小组出具“上海市脊髓损伤者护理用品配发调整意见表”,经辅具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由辅具服务社对数据库系统的信息进行调整。

    七、约定供应厂商

    (一)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口区:普陀区、闸北区、杨浦区、宝山区、嘉定区)

    (二)全日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金山区、松江区、奉贤区)

    (三)爱生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口区:徐汇区、长宁区、浦东新区、闵行区、青浦区、崇明县)

    八、经费结算

    (一)经费筹集

    护理用品所需经费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筹集,经费来源可从残保金、部门预算列支。筛查、评估等工作经费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负责筹集,经费来源可从残保金、部门预算列支。

    (二)结算流程

    每月配发结束后,由市辅助器具数据库管理系统生成报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月报表与约定供应厂商配发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直接与约定供应厂商进行经费结算。

     

     

    附件:

    1、上海市脊髓损伤失禁者护理用品配发申请审核表

    2、上海市脊髓损伤失禁者护理用品配发调整意见表

    3、上海市脊髓损伤失禁者护理用品配送品种目录

    4、上海市脊髓损伤失禁者护理用品配送采购单

    5、上海市脊髓损伤失禁者护理用品配送签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