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规〔2024〕7号
关于做好本市残疾人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重度下肢残疾人出行权益,落实本市残疾人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补贴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乘坐轮椅出行的重度(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下肢残疾人。
补贴金额为无障碍出租车运行价与普通出租车运行价差额的80%。
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登记申请,街镇残联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完整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同时退还已提供材料。
2.审核
街镇残联于受理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区残联审核。
补贴对象须以申请登记确认的固定或移动电话预约乘用无障碍出租车,方可享受补贴。
按照“谁出行、谁享受”的原则,补贴对象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费用采取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后给予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1.各区残联需严格把关,核准补贴对象申请信息,确认登记固定及移动电话号码准确,以上号码将成为无障碍出租车运营企业预约校对依据。
2.各区残联需登记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和账号。(账户默认为本市核发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3.各区残联于每月25日将补贴对象的有关信息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4.无障碍出租车运营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成功预约使用无障碍出租车费用明细、与明细相匹配的普通出租车运行价费用等服务信息报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5.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补贴资金支付月的25日前完成拨付工作。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市残联负责政策的修订、宣传与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和落实工作;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补贴对象申请登记信息、报送补贴对象名单、发放补贴资金、指导各区残联开展残疾人乘坐无障碍出租车补贴工作;
相关无障碍出租车运营企业负责梳理提供补贴对象预约、使用无障碍出租车服务费用、差价等服务信息;
各区残联负责做好辖区内补贴对象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2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1日。
附件:1.上海市无障碍出租车优惠乘车服务登记申请表
2.不予办理通知书(样张)
3.区补贴对象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