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残疾人证、需要乘坐轮椅出行的重度(一级、二级)下肢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无障碍多功能出租车运行价与普通出租车运行价差额的80%确定。
三、补贴方式
补贴对象须以事先确认的固定或移动电话预约乘用无障碍多功能出租车,方可享受补贴。
按照“谁出行、谁享受”的原则,补贴对象乘坐无障碍多功能出租车的费用采取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后给予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人为本人或其监护人);
2、本表附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对象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免墨镜证件照),本表由区县残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