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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本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9-20

沪残联〔2013〕100号


关于推进本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保、文广、国税、地税、体育(委、局)、残联:
       为贯彻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市委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战略部署,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根据中宣部等11个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和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文化精品化打造、活动项目化运作、展示社会化推进、队伍专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鼓励创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题材的文化艺术作品;扶持区县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项目;打造“一区一品”特色;拓宽残疾人文化、体育的参演和展示平台;扩大社区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率;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尊重和保护残疾人文化权益,提升残疾人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社会参与能力。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建设残联系统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为补充,以乡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村(居)委会文化活动室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项目为载体,深入基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以文化、体育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和供给,加大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力度,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发展。
        二、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纳入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文化建设少不了上海94万残疾人的文化价值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在规划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发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参与条件。
      (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本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强《时事传真》等电视手语栏目品牌建设。在市党代会、市两会等重要电视直播中提供手语同步翻译,继续推进新闻类、法制类等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发展无障碍电影,逐步在区县增加无障碍电影放映专场和社区无障碍电影放映点的数量,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区县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双语”专题节目,优化播出内容,提升播出质量。
     (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本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视听设备,为残疾人读者提供免费“送书上门”服务。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村(居)委会文化活动室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阳光之家、阳光基地、阳光心园等场所要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地,配置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
     (六)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定期在基层社区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开展送文化、体育设施进重度残疾人家庭,使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与。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社区”项目建设和达标创建工作。鼓励和扶持特殊学校开展适合残疾人学生身心发展的文体活动。鼓励社会公益机构参与建设发展,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定期组织系列文化、体育活动,满足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的基本需求。
     (七)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月”活动。要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疾人文化月”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组织有影响力的社区巡演、艺术展示、文化培训、体育健身等活动,打造培育一批基层文化活动典型,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使文化月活动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
     (八)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宣传并普及一些康复效果明显、易于残疾人掌握和推广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培训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健身指导力度;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富有民族民间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展演、交流,同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志愿服务。
     (九)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活动。残联要积极开展“文化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把加强残疾人自身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
      三、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
     (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体育培训及创业扶持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加大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与供给;宣传文化部门要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强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市、区两级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要将残疾人创作的作品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纳入其中,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要创造有利条件,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残疾人传承人,增强残疾人从事非遗的积极性,以名师效应提升残疾人文化艺术层次;政府机构组织的各种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作为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
      四、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二)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落实残疾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纳入其中;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组成部分,享受相关政策扶持。要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多种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
     (十三)创造文化创业就业条件。发挥残疾人开放大学的作用,开设文化培训课程,拓展残疾人文化培训渠道;各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逐步实现“文化培训就业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党政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企业,可优先采购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产品,关心、扶持残疾人实现文化创业就业。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提供相关场地和设施,设立残疾人文化商品直接销售或代售点,按规定给予房租减免等优惠。市级重点文化项目工程、各级公共文化体育项目等要优先考虑并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五、加强人才团队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
      (十四)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区县残联要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残疾人宣传文化和体育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文化中心要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助理员负责联络配合;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乡镇(街道)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的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加入文化艺术团队单位和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协会。吸引高层次残疾人文化名人来沪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残疾人文化人才交流。
      (十五)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采用“残疾人文化艺术业余团队专业管理”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委托有影响力的社会艺术机构共同参与残疾人文化艺术的发展建设。加大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满足各类残疾人艺术人才成长成才需要;鼓励区县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临时抽调演员、定期训练的形式运行,负责残疾人艺术人才的发掘培养任务。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要突出品牌化和连贯性,鼓励形成“一区一品”的残疾人艺术品牌。
     (十六)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上海市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开展“阳光读书会”、“残疾人读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指导残疾人更好地阅读学习,提高残疾人文化素养。区县要成立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指导残疾人读书组织开展各类愉悦身心、提升素养的读书交流活动。文化部门、公共图书馆等专业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市民文化节”、“市民运动会”等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参与;继续推进“无障碍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成为残疾人读书学习的新平台;各级文学艺术家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入会,将残疾人文化艺术纳入中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范围。
     (十七)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成立“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促进会”,协调各宣传文化单位,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工作;“文化发展基金”等公益性基金对残疾人文化项目予以政策倾斜扶持;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开展“送你一本书”文化助残项目,广泛吸纳各类新闻、出版行业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和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和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六、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协调机制。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十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评价考核体系;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宣传部门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二十)切实发挥残联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尊重和保护残疾人文化权益,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新载体;要主动研究了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一起,为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新闻出版局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