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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残疾人健康体检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3-05-19

沪残联〔2023〕20号

 

各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及《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33号),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面,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有效率。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完善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与周期

本市户籍、持上海市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体检需求的残疾人。对服务对象的健康体检每2年至少安排1次,每年不超过1次。

    二、服务标准与内容

根据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体检项目经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在不超过体检经费标准的情况下,区残联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超过2项的体检内容进行调整。

三、资金渠道与管理

所需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各区不得擅自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体检标准。

四、申报日期与流程

各区统筹安排本区残疾人体检工作,各区残联于每年8月底前将参加下年度残联系统体检的人数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按照“市级承担全市总量的25%、区级承担全市总量的75%”,确定市级体检人数、核定各区参加市级体检的人数,并做好相应市级资金安排。未纳入市级体检人数的,由区级资金予以安排。

五、工作职责

(一)残联组织

1.市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政策;负责全市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2.区残联负责协助市残联完成市级残疾人健康体检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财政部门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经费预算审核、资金安排与监督。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关于在本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沪残联康〔2004〕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残康办〔2008〕27号)《关于增加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和调整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康办〔2012〕6号)等本市残疾人体检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