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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困难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的通 知

2021-05-20

沪残联

〔2021〕29

关于调整本市困难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满足本市困难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困难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重残无业人员入住符合条件的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40元补贴);8-16周岁困难重度残疾未成年人入住符合条件的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 1 1500(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给予50元补贴)。相关资金由各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关于调整本市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残联 〔2011〕119)同时废止本通知自2021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