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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工作的通知

2021-02-19

沪残联〔2021〕3号

 

各区残联,本市各高校:

为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号)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工作,为广大残疾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帮助,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引导残疾大学生适配辅助器具,帮助他们普遍知晓辅助器具适配知识,普及服务保障政策,充分发挥辅助器具改善残疾大学生学习条件,增强生活自理能力。

二、支持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各学历层次)就读并注册在校,且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学生。

(二)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种类包括帮助残疾人代偿功能、克服障碍的各类助行、助听、助视和学习生活类辅助器具,具体包括:全额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类辅助器具适配,组合适配,电动类辅助器具适配,眼镜式助视器适配,助听器及无线助听套装适配,假肢、矫形器及矫形鞋适配,护理用品适配。

(三)残疾大学生申请全额类辅助器具,可在阳光辅具网平台(http://www.shfuju.com/)登记注册并提交申请。

(四)残疾大学生申请补贴类辅助器具适配,组合适配,电动类辅助器具适配,眼镜式助视器适配,助听器及无线助听套装适配,假肢、矫形器及矫形鞋适配,护理用品适配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交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各高校,关心关注残疾学生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每年对新入学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定期将有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送交市残联;市残联指导各区残联做好户籍残疾大学生各项辅助器具服务保障工作;各区残联根据所掌握残疾大学生需求信息,主动告知有需求的残疾大学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申请相关服务,按照政策要求及各适配项目流程,组织实施适配、辅助器具评估和技术支持。

(二)做好服务支持。本市各高校要关心残疾大学生对辅助器具的使用状况,经常了解辅助器具服务需求,及时为残疾大学生传递服务保障信息,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政策宣讲等工作。各区残联要切实提高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服务质量,规范做好残疾大学生确认、评估、适配、随访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产品安全检查,确保辅助器具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理念,提高残疾大学生及社会公众对辅具适配服务的认知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