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残联〔2014〕175号
关于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文明办、志愿者协会:
为不断满足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经研究,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由原来10元/小时调整为20元/小时,每天服务1小时。今后按市民政局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予以相应调整。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区(县)残保金承担。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