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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补贴标准的通知

2015-06-17

沪残联〔2014〕175号

 

关于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文明办、志愿者协会:

为不断满足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经研究,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由原来10元/小时调整为20元/小时,每天服务1小时。今后按市民政局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予以相应调整。

其他相关内容仍按《关于下发<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9〕39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区(县)残保金承担。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