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采购运动队参训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方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4.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比选评审,确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采购运动队参训人员健康体检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第十二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将于今年12月在粤港澳三地举行,上海队正积极备战训练中,为掌握参训人员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潜在健康问题,保障备战集训及参赛工作的顺利完成,将于近期开展各项目运动队参训人员体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支付首付50%,服务全部结束后根据实际人数和体检项目支付尾款。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6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5年5月22日9时起至2025年5月28日16时止,将材料邮寄实体材料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纳税记录、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
(4)附加相关人员从业资质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佳;
(5)相关服务案例
(6)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以文字版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当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2、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材料封面请注明比选材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残疾人文体中心(递送地址请注明残疾人文体中心)
邮编:200083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6622999*1614
魏老师 电话:5662299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