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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2025-03-1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方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4、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必选评审,确定供应商。

5、评审时如产生专家评审费,由中标方承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1)2025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

a、法律文书审核、起草(参考值:不少于300份);

b、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参考值:不少于50次);

c、法律咨询(参考值:不少于20次);

d、其他相关法律服务等。

2)不涉及民事诉讼、仲裁等律师代理服务。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3月31日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53199时起至202532516时,将材料邮寄实体材料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纳税记录、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

4)附加相关人员从业资质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佳;

5)相关服务案例

6)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以文字版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打印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不接收任何形式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当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2、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材料封面请注明比选材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残疾人文体中心(递送地址请注明残疾人文体中心)        

邮编:200083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6622999*1614

魏老师     电话:56622999*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