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2023年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文体中心运动队日用品采购”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价方前来报价。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3、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4.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项目实施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进行必选评审,确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体中心运动队日用品采购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为保障承训队伍日常训练、生活所需,需采购一批日用品,人数约150人,其中包括:沐浴露、毛巾、肥皂、卫生卷纸、牙刷、牙膏、洗发水、洗衣液、蚊香液等,要求如下:
(1)沐浴露(建议品牌:多芬、力士、舒肤佳;规格:500ml)*150瓶
(2)毛巾(建议品牌:HOYO;规格:33*70cm)*150条
(3)洗衣液(建议品牌:奥妙;规格:3kg)*300瓶
(4)洗衣皂(建议品牌:扇牌、雕牌;规格:150g)*300块
(5)卫生卷纸(建议品牌:维达;规格:200g/10卷/提)*300提
(6)牙膏(建议品牌:黑人;规格:225g)*150支
(7)牙刷(建议品牌:怡宝、黑人;规格:细软刷毛)*150把
(8)洗发水(建议品牌:飘柔、多芬,规格:500ml)*150瓶
(9)电蚊香液(建议品牌:雷达;规格:40晚)*80盒
(10)付款方式:货到验收无误后一次性付款
(11)与采购需求一致,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12)投标方:需符合采购法相关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承接方的总体需求
(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91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23年3月15日9时起至2023年3月21日16时止,将材料邮寄实体材料至上海市水电路17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半年缴纳社保记录;
(4)相关商品照片
以上资料以加盖公章版本视为正本。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2、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材料封面请注明比选材料。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76号(残疾人文体中心)邮编:2000083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6622999*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