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残疾车”)是帮助下肢残疾人出行重要的代步工具,下肢残疾人借助残疾车得以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与此同时,残疾车管理涉及的任务重、事项杂、部门多,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会积极联系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会办部门,听取他们对残疾车精细化管理的建议。在此基础上,5月9日下午,我会邀请金晶、沈铱等市人大代表、残疾车车主代表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召开残疾车精细化管理座谈会,当面听取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残疾车精细化管理的建议并予以回应。
一、根据《上海市非机动管理办法》(市府令第9号)第六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编制”的相关规定,我会将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的牵头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残疾车目录编制工作,将更多优质残疾车纳入目录范围。下一步,我会将开展深入调研,了解重度残疾(如双下肢缺失,需陪护人员共同出行)、特殊疾病(如膝关节无法弯曲,普通残疾车无法使用)等残疾人的特殊出行需求,并建议相关部门开展满足此类残疾人特殊出行需求的车型目录申报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为加强源头管理,我会要求各区残联根据《上海市非机动管理办法》(市府令第9号)第十六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的规定,严把残疾车申购审核关,通过查阅评残资料、委托医院评定等方式确保残疾车购置工作合法、合规的开展。下一步,我会将对旧车回收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打通工作堵点、弥补政策漏点,进一步规范旧车回收工作。同时,为提升残疾车产品质量、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我会将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掌握的“残疾车质量不达标”的信息,并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残疾车质量抽查工作。针对抽查不合格的残疾车,我会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敦促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三、为把握人民城市的精神实质,着力提升城市软实力,本市交通部门于2021年8月制定发布了《上海市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导则提出打造全龄友好、充满活力、品质宜人的慢行空间,关注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群体出行需求,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用地条件及既有道路设施等因素,合理规划设计道路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同时,本市《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设置工作。下一步,我会将排摸残疾车停车需求,并建议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以残疾车停车需求为导向,以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为指导,做好道路残疾车停放设施设置工作。
四、2023年8月31日,市公安局制定的《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期满失效,本市取消65周岁以上残疾人不得申购残疾车的限制。年龄限制取消后,本市新增残疾车2500余辆,其中车主为65周岁以上残疾人的新增残疾车约1300辆。残疾车虽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但其本质仍是机动车。相比于其他非机动车,残疾车车型更大(宽度可达1米,长度可达2米)。驾驶残疾车上路行驶对残疾人上肢控制能力、视力及听力等方面均有要求。尤其在本市有限的非机动车道路空间里,残疾人是否有能力驾驶残疾车上路行驶关乎残疾人自身以及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行驶安全。下一步,我会将参考北京、广州等城市开展残疾车驾驶能力鉴定的管理模式,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共同研究、制定本市残疾车驾驶能力鉴定标准,切实保障残疾车车主的道路行驶安全,推进本市残疾车管理精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