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是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的任务,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4年)》中有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残联高度重视,积极协商相关部门推进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专业和高质量的就业服务。同时,针对智力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联合教育、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搭建学校、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
一、推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范围
2024年,我会积极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职业指导师(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业工种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推进“职业指导师(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纳入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目录。后续,人社部门将按照规定流程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师(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考核认定,助力本会逐步构建一支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富有专业素养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专业和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今年7月,本市将举办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师(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大赛,鼓励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或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各类特教院校、高校特教学院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辅助性就业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大赛,交流工作理念和经验做法,展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辅读学校职业课程建设,提升智力障碍学生职业技能
2017年,市教委和市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各区设立至少1个区属特殊职业教育办学点,为有入学需要的智力障碍、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学生就近入学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便利。本市各辅读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学生开齐国家课程,其中生活适应、劳动技能等相关课程以培养学生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促使学生获得积极的劳动体验,帮助他们学会生活、融入社会为目标。在此基础上,各辅读学校根据学生特点,为残疾青年提供相关的生涯指导和转衔服务。市、区两级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单位建立良好的联动机制,加强各类实习实训、企业招聘信息对接,为学生就业实习创造有利条件。各学校积极利用所在区域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实训基地,强化校企合作、教职融通,着力培养学生的自我服务、社会适应和职业能力。通过建设实训基地、加强技术指导以及助推实习就业等多种形式,营造学校、企业、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阳光基地”智力障碍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
目前,本市“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简称“阳光基地”)中共吸纳了1600余名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人,占阳光基地总人数的45%以上。为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我会委托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对智力障碍残疾人开展职业能力评估,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职业能力、职业兴趣,分析智力残疾人适合从事的职业类型,提升人自我认知。同时,将职业能力评估与职业培训、技能实训、职业推荐结合,增强人岗匹配度,提高就业帮扶服务精细度。
后续,我会将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引,主动协调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教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探索研究本市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在研究制订相关工作机制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提案内容,努力使得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这项就业促进政策惠及包括智力残疾人在内的更多残疾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