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50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代表建议:关于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安装语音播报系统的建议
办理结果:计划解决
答复内容:
为了方便残障人士乘坐电梯,本市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如何更加方便残障人士乘坐电梯,如2019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上海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中“4.5 功能要求”中规定应配置“4.5.10 盲文:无障碍电梯的按钮上或按钮旁应设置盲文。”“4.5.12 语音安抚:当电梯故障造成困人时,轿厢内应有故障注意事项的语音或中文指示,提醒被困人员正确操作报警装置和不得自行扒门逃生,避免坠落井道”。正在起草的地方标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已经通过审定,即将颁布实施)中规定加装电梯应配置“4.4.7 语音安抚:电梯发生故障时,轿厢内应有提示注意事项的语音安抚。”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推动《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修订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力争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的方式,更好的为残疾人乘梯提供便利。同时我们将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研究,不断提高标准要求,并鼓励相关电梯制造单位研发更方便残障人员乘坐的电梯,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满足市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比如语音播报系统,语音呼梯系统等。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在选择电梯品牌、型号、功能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电梯,如视力残疾人和视力障碍老年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安装语音播报系统的电梯。下一步,本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动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安装语音播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