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
热点问答:
问: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批准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提示:各地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问:有哪些人可以享受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提示:可前往当地税务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
问:通知所称的劳动所得包括哪些?
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提示:其中,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问:劳动所得减征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是怎样的?
答: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残疾人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9600元为限额。不足9600元的,据实减征。
提示:税款不足9600元的,减征后无需缴纳税款;税款超过9600元的,减征后只需缴纳超额部分税款。
问:本市减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本市自2005年起按照“三年一定”的方式,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实施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示: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问:我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两种身份,可以双倍享受吗?
答: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问:我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以两个类别一同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