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扶补助的通知》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障人士的关怀,也是惠残、助残的重要举措。
关于上海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扶补助您都知道多少呢?
下面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些吧!
帮扶对象:具有上海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以及智力三级 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市残联、市民政共同按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残无业人员,其自负医疗(含门急诊)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未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可在医保范围内申请以下医疗帮扶补助:
帮扶补助内容↓ 帮扶补助标准↓
门急诊起付线补贴 全额补贴,不超过300元/自然年
住院起付线补贴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超过50元/次,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超过100元/次,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超过300元/次。
门急诊医疗费补贴 全额补贴,不超过500元/年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补贴 不超过3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