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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听力障碍者助听器适配申请

2015-06-09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

编码:CL0029

一、项目名称

成年听力障碍者助听器适配申请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扩大本市贫困成年听力障碍者配发助听器补贴对象的通知》(沪残联康[2007]14号);

2、《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贫困成年听力障碍者免费配发助听器的通知》(沪残联康[2007]8号);

3、关于下发《上海市成年听力障碍者助听器适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辅具[2014]5号);

4、关于调整《上海市成年听力障碍者助听器适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残辅具[2014]11号)。

三、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听力障碍者,均可申请:

1、具有本市户籍,有适配助听器需求;

2、18周岁以上;

3、经纯音(或行为)测听,双耳裸耳平均听力均为60dB以上,其中一侧听力至少为90dB;

4、有口语交流能力。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上海市成年听力障碍者适配助听器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上海市成年听力障碍者适配助听器评估报告书》;

4、低保、低收入者需提供收入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报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区(县)残联指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返回至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复审;

3、助听器适配:申请人携审批后的《上海市成年听力障碍者适配助听器申请表》、《上海市成年听力障碍者适配助听器评估报告书》,到指定的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或根据区县残联安排的时间到集中验配地点选配助听器;

六、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部门地址及受理时间请参照上海民政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准。业务办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00           查询网站:www.shmzj.gov.cn

九、收费标准

(一)常规类助听器适配

低保对象免费适配;非低保对象个人承担10%

(二)补贴类助听器适配

1、低保对象个人承担所选助听器价格的10%

2、非低保对象个人承担所选助听器价格的30%

(三)个人承担金额由指定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当场收取。

十、特别说明

(一)助听器适配产品参照《上海市成年听力障碍者补贴类助听器适配品种目录》;

(二)适配数量:

1、常规类助听器适配:申请人在规定产品和适配周期内可适配1台助听器;

2、补贴类助听器适配:申请人在规定产品和适配周期内适配助听器不得超过2台;

3、在适配周期内申请人适配助听器总量不得超过2台。

(三)适配周期:助听器适配周期均为5年,不得在周期内重复申请;

(四)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前往区县残联指定机构进行评估,经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催告后仍不能及时参加评估的,区(县)残康办可以终止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