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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盲人证》申领政策

《上海市盲人证》申领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本市实行盲人《上海市盲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一、发证对象

(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二)持有《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的本市盲人。

(三)初次申领《上海市盲人证》的本市盲人。

(四)《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遗失的本市盲人。

(五)在上海申领《上海市盲人证》的外省市盲人。

二、发证步骤

(一)持有《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的本市盲人,凭原证到发证地的区(县)残联换发《上海市盲人证》。

(二)初次申领《上海市盲人证》的本市盲人,须凭本人户口簿、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上海市盲人证》。

(三)《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遗失的本市盲人,须凭本人户口簿、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并提出补发申请,经核准后申领《上海市盲人证》。

(四)在沪的外省市盲人需申领《上海市盲人证》,须向本人《上海市居住证》发放地的区(县)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上海市居住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配戴墨镜),并填写《上海市盲人证申请表》,经核准后申领。

三、注意事项

《上海市盲人证》在申请受理后的次月下旬开始发放。各区残联应做好《上海市盲人证》遗失登记工作。遗失补办的《上海市盲人证》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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