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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1~10级因工致残职工的补助

 

  本市对因工致残的职工的补助如下: 
    11996101日以后发生工伤事故或诊断患职业病,致残等级110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6个月该职工负伤前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致残等级14级的,退出生产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1343/月、1274/月、1206/月、1137/月; 
    3、致残等级13级的,发给护理费,标准分别为740/月、592/月、444/月; 
    4、致残等级510级的,安排适当工作,本人要求或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按国产普及型标准购置、安装、维修补偿功能器具; 
    6、矽肺、石棉尘肺患者,发给保健食品费,标准为1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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