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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就业特困人员的重点帮助

 

 为帮助再就业特困人员就业,本市对特困人员进行重点帮助。 
    申请流程如下: 
    资格认定:再就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并列为: 
    1、家庭生活困难。指该人员的家庭成员月收入水平低于本市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因本人患慢性疾病或家庭其他成员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2、再就业条件差。一般指因本人文化程度在初中或初中以下,因病或肢体缺陷但未达到丧劳或残疾标准,并因技能单一难以参与市场就业的人员; 
    3、就业愿望迫切。是指申请人在要求认定特困人员时,承诺愿意从事公益性劳动,无条件服从地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街道核实区县复核市再就业办公室认定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凭《劳动手册》,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提出申请(也可向所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转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所在街道()劳动服务所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再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并书面承诺愿意接受街道()的安置,从事公益性劳动。 
    2、街道核实,区县复核街道()劳动服务所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就业条件、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再就办)审批。 
    3、市再就办认定区县再就办负责对街道的核实情况进行复核,并统一向市再就办办理认定手续。市再就办负责向各区、县再就办反馈认定情况。 
    4、通报认定情况经市再就办认定的再就业特困人员,由区县再就业办向再就业特困人员所在行业或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通报情况,同时向再就业特困人员本人出具《再就业特困人员就业安置推荐信》。 
    5、办理"协保手续"下岗职工属再就业特困的,原单位在接到地区认定意见后,应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并在其《劳动手册》上做好相应记录。再就业特困人员所属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人支付给地区4200元费用,由地区专项用于再就业特困人员的岗位补贴和医疗费补贴。 
    6、设立复审制度。凡个人和企业认为地区不予受理或审批意见不实时,可向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复审,由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报市再就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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