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信访接待人员守则
信访接待人员守则
一、坚持挂牌接待,接待走访人时应主动告知工号。
二、文明接待,态度热情,耐心听取和解答问题。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信访事项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六、对信访人关于相关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督促办理单位如实答复。
七、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八、与信访事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员应按规定回避。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信访接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