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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关于做好下一阶段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沪残联( 2000)办字第116

各区、县残联: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是适应国家社区建设的大局和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残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十五”期间,社区建设将在本市全面推开,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中国残联《通知》精神,上海市残联于 9月对上海市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将做好下一阶段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抓紧制定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

 各区、县残联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究本地区社区残疾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正在制定的“十五”计划中。同时,要加强与市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的联系,注意沟通情况,及时报送本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交流、推广。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各区(县)残联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同时,要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将精神传达至街道(镇),使文件逐级贯彻,有效落实。已经开展社区建设的各级残联,要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加入相关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尽快开展工作;暂未开展社区建设的残联,要密切关注此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务必做到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社区建设规划之中,同步发展。

 二、做好 2000年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各区、县残联要摸清本地社区建设情况,把社区中为残疾人服务的一些好规定、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加以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当地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参与、本地做法的具体事例及 2001年工作初步安排等内容。工作总结请于2001年1月10日前报上海市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0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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