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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沪残联办字( 2001)第109

各区、县残联:

  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是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从而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尤其是城市残疾人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本市共有 99个街道,153个乡镇,30多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与健全人相比,他们仍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需要社区给予特别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社区成为面向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着残疾人工作要全面融入社区的工作思路,约有三分之一的街道已经开展了社区残疾人工作。其中卢湾、杨浦、闸北等区的残联不等不靠,较早着手,已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在面上铺开,辖区内所有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组织,做到了“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明确”,初步构建区、街、居三级残疾人工作网络体系。

为推进本市社区残疾人更快发展,加速社区残协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1、要按照国家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居(村)委会中应建立残疾人组织,形式不拘,(协会、工作小组均可),为保证社区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应下拨一定的工作经费;

2、已在面上铺开的区县要在全面提升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上下功夫,重点应放在社区服务上,要把社区服务作为残疾人工作的立足点,以人为本,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借社区建设的东风,把残疾人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精神文明实实在在地提高一步;

3、开展试点区县要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铺开;

4、其他区县的社区残疾人工作重点要抓好一至二个街道、镇社区残疾人工作,树立样板、培育典型、积累经验。明年初在典型引路下,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5、各区县残联要根据各自情况,挖掘优势,开拓创新,不搞形式主义花架子,从残疾人最需要的事做起,一件一件从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

各区县残联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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