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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社区的概念

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我国社会学者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一个名词。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F 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的概念,其后,美国人C P.罗密斯将德文"社区"英译为CommunityCommunity有公社、团体、共同体等含义,后来,美国社会学家R E 帕克等人又赋予了它地域性的含义。1933年,燕京大学一批青年学生翻译美国社会学家R E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首次将Community译成中文"社区" 
  在现代社会学中,社区的定义尽管有上百种,但基本上可以这样来概括:社区是指地区性的生活共同体。一般来讲,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总离不开一定的地域条件。人们会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一个个区域性的生活共同体,整个社会就是由这些大大小小的地区性生活共同体结合而成的。这种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社会学上称"社区" 
  构成一个社区,应包括以下5个基本要素: 
  (1)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 
  (2)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 
  (3)一定类型的社区活动; 
  (4)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 
  (5)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 
  社区与社区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社区作出不同的分类和层次。一般讲,按社区的结构、功能、人口状况、组织程度等综合因素,把社区分成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两大基本类型。在各类型中,根据社区要素的不同规模,以及它们所聚集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社区在其规模与性质上呈现出不同的层次。例如,可以将城市社区; "市辖区""街道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看成是不同层次的社区。 
  我国目前推进的城市社区建设中,"社区"一词的涵义,特指经过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后经过规模调整了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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