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重残医保人员大病门诊及住院医疗帮困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4-01-10

一、项目名称

城镇重残医保人员患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

二、政策依据

《关于对城镇重残医保人员患门诊大病及住院实施医疗帮困的通知》(沪残联〔2007〕87号)

三、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享受城镇重残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病史材料、医疗部门加盖《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现金结算专用章》的《上海市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自付医疗费报销结算单》等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医疗帮困的书面申请。

2、街道(镇)残联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申请,打印《区(县)城镇重残医保人员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联;作出实施医疗帮困的初审意见、签章;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批。

3、区(县)残联业务人员在《申请表》中填写医疗帮困金额、签章;同时在“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医疗帮困金额的输入与核定,报区(县)残联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区(县)残联业务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中提出实施医疗帮困的审批意见、签章;同时在“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资金审批。

5、区(县)残联业务人员将《申请表》的一联返回街道(镇)残联,由街道(镇)残联向申请人发放医疗帮困金,并打印签收单由申请人签章。《申请表》的另一联及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县)残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