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重残人员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4-01-10


一、项目名称

城镇重残人员居民医疗保险

    二、政策依据

《关于上海市城镇重残无医疗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申请认定的操作意见(试行)》(沪残劳服〔2007〕22号)

三、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纳入城镇重残居民医保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要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街道(镇)残联受理后,对符合纳入城镇重残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进行网上申请,打印《上海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联;作出初审意见、签章;将两份《申请表》与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于受理当月25日前报送所在地区(县)残联。

3、区(县)残联接到街道(镇)残联报送的材料,对《申请表》作出复审意见、签章;将两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4、区(县)民政部门受理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残无业人员的复核工作,并在《申请表》上签注复核意见、加盖复核专用章,然后将相关申请材料反馈区(县)残联。

5、区(县)残联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复核意见,于申请月次月9日前在《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复核意见的确认操作。同时将两份《申请表》通过街道(镇)残联返回申请人。

6、申请人凭两份经街道(镇)残联、区(县)残联、民政部门签章后的《申请表》及医保部门规定的材料,于申请月次月15日起,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申请办理纳入城镇重残居民医保的相关手续。

7、在完成整个申请和审批程序后,区(县)残联将医保经办机构送交的《申请表》及全部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五、信息流程

1市残联数据出盘

每月10日,市残联将上月城镇重残人员的信息出盘给市医保办。

2、市医办保数据回盘

每月20日,市医保办将享受城镇重残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回盘给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