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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 |||
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保证创建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的学习计划、学习体会、学习笔记、参加活动等。 二、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监督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党支部对小组成员的自学、集中学习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的形式有抽查学习计划、学习体会、学习笔记;与小组成员进行学习谈话;查看学习活动考勤记录等。 三、监督检查的要求 1、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党支部要与党员进行谈话,促使党员按时完成各类学习任务。 2、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并作为评选学习型党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党支部 二0一0年一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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