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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9日 | |||
为了做好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保证创建质量,特制定考勤登记制度如下: l、全体党员要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型党支部创建的各项组织学习和活动,保证学习效果。 2、学习时的考勤由专人负责登记,登记时要注明学习时间、地点、内容。 3、无特殊情况都要按时参加学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不得参与学习型党员评选活动,多次缺课的要进行补课。 4、要统筹安排学习时间,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关系,切实做大学习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5、参加学习情况记入年终考核,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党支部 二0一0年一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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