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4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沪残劳服〔2008〕14号 签发人:刘 骏
关于开展“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建立残疾人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宣传残疾人就业工作和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于开发残疾人才能、挖掘残疾人潜能、发挥残疾人技能,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劳动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号)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五部门《关于开展“2007-2008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7]23号)的文件精神,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选拔优秀的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手,为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作准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精神风貌,促进残疾人就业,营造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为主题。通过技能竞赛,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达到“以竞赛促进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
“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由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区(县)残联组成,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进、综合指导与方案审批。组委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具体筹备和管理协调。各区(县)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区(县)一级的竞赛活动。
三、参赛时间
1、区(县)竞赛:每年3-10月
2、市级竞赛:每年7-8月,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市级和区(县)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并交替进行。
3、组织在市级竞赛中成绩优异的选手参加4年一次的全国竞赛或更高一级的竞赛。
四、参赛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有一定职业技能水平并愿意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年龄在16-45岁的残疾人(有特殊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50岁)。
五、竞赛项目
1、计算机类: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电子商务员、多媒体制作员、动画制作员
2、服装类:缝纫工(男服制作、女服制作)、裁剪工(服装剪裁)
3、工艺、美术类: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珠宝制作)、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竞赛封面摄影)、书画、雕刻
4、手工制作类: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结形花边)、手绣制作工(刺绣)
5、其他类: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装配与测试)、美发师、保健按摩师
六、竞赛标准、等级和主办单位
1、市级竞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标准》(高级工)的规则组织竞赛。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由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2、区(县)竞赛: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区情况和特点制定竞赛方案,并报市竞赛组委会批准后实施。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主要由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七、参赛办法
(一)市级竞赛
1、以区(县)为单位组团参加全市比赛,每个区县的每个项目不超过2名选手。
2、参赛选手须通过区(县)竞赛公开选拔,确保选手能代表本区(县)残疾人职业技术的最高水平,且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状况稳定。
3、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组织开展区(县)一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并于当年11月底将《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附表1)报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区(县)竞赛
可参照市级竞赛办法,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考虑与市级竞赛相衔接。竞赛项目不得少于3个类别10个项目,每个项目竞赛选手不少于5人。为使竞赛规范化,需与区(县)劳动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推进技能竞赛的开展。竞赛结束后,获得区(县)前三名的选手名单需上报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
1、市级竞赛
报名人数8人(含8人)列入正式竞赛项目。
(1)决赛成绩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奖状等;
(2)决赛成绩合格者,上报市劳动部门申请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3)对决赛成绩第一名获得者授予“上海市残疾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区(县)竞赛
由各区(县)按有关规定自行设置。
(二)团体奖
1、市级竞赛设团体奖。根据各区(县)团体选手的获奖情况,颁发“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团体金、银、铜奖奖牌等。
2、对组织发动和管理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区(县)颁发“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
九、长效机制
为达到“以竞赛促进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的,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纳入常规业务来抓,并将竞赛工作和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要成立专门的残疾人技能竞赛办公室(简称竞赛办),由专人负责竞赛工作。
2、竞赛办除做好竞赛的组织筹划,沟通协调工作外,还要对全区(县)残疾人技术能手进行梳理,建立竞赛选手后备人才库,并填写《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后备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2)。
3、要建立竞赛人才日常性培训机制。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培训,在提高参赛选手技能水平的同时,调动广大残疾人士不断学习和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对参加技能竞赛培训的选手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成绩优秀者积极推荐就业。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促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补充说明》
附表1:《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登记表》
附表2:《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后备人员信息登记表》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