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备赛集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4
通 知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将于2011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为了在此次大赛中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展示和交流本市四年来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的成果并借此次参赛良机,以赛促训,带动更多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劳服中心依托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于7月底就启动了备赛集训组织工作。现定于10月下旬起开展各项目赛前集训工作,请各区县积极做好参赛选手的组织动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县应尽快将《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代表团备赛集训开班通知》(附1)及其附件发至辖区内每位选手(附2)处。
2、各区县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参赛选手的组织动员工作,按照各集训项目备赛工作安排(附3),积极协助因参训需要请假的残疾人做好用人单位的解释工作。主动关心参训选手及其家庭,保证其参训的积极性和出勤率。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代表团备赛集训开班通知》
附件2:《 区县参加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备赛集训人员名单》
附件3:《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集训项目工作安排汇总表》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2010年10月12日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代表团
备赛集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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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残疾人代表团备赛集训将正式开始。现将您所参加培训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项目:
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
班主任: 联系电话:
培训地点:
集训日期:
培训时需携带的学习用具:
请遵守《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代表团备赛集训参训学员需知》(见附件)中的相关规定,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培训,并按照项目要求携带好相应的用具。培训时间如有调整,培训中心将会及时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代表团备赛集训参训学员需知》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2010年10月12日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代表团
赛前集训参训学员需知
一、严格遵守上课纪律,准时参加培训,上课前认真签到。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二、若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需提前以短信或电话、信件的方式通知班主任老师(联系方式见《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上海市代表团备赛集训开班通知》)及所在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三、无故缺席次数总培训天数的30%,或培训中不按指导老师要求完成课后作业和练习,班主任老师将对学员进行专项调查,并就调查结果汇报至培训中心,进行相应处理。
四、爱惜培训场地的环境和设备,遵守培训场地的管理规定。
五、老师布置给学员自行回家练习的作业,学员应该按照要求积极完成,主动并按时将练习结果交给老师进行检查。如学员家里没有练习环境的,可向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由培训中心安排场地所提供学员进行练习。
六、在培训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指导老师和班主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