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2012年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主要工作安排》(教就函[2011]26号)要求,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定于2012年下半年举办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检阅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成效,推进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竞赛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力度,引导全社会深入了解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引领带动广大残疾人开展学科学、学技术以及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参与社会竞争能力。
二、竞赛组织
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由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设立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赛日常工作。各省应组建竞赛工作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竞赛选手选拔、培训及组队参赛等系列准备工作。
三、竞赛时间地点
定于2012年下半年举行,赛期4天。其中:报到1天,开幕式及竞赛1天,评判、技术点评及闭幕式1天,撤离1天。竞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就业市场情况、引导残疾人就业等因素,设置以下2个竞赛项目:
计算机操作员(数据处理)
中式面点师(中式面点)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裁判人员统一命题并制定竞赛规则。竞赛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要求为基准,并参照相关行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竞赛试题将坚持科学适用、手脑并举、基础与创新兼顾的模式,分为理论及实操两部分,理论与实操分值比例大致为2:8。竞赛标准及可以公开的试题将提前印发各地。
竞赛期间,将举办全国盲文读写展能活动,旨在提高广大视力残疾人对盲文的重视程度,激励其刻苦学习、熟练掌握盲文读写技能,使其充分发挥代偿优势,全面实现工作、学习、生活的无障碍化。展能活动分为摸读与写字两个环节。
五、参赛名额及条件
(一)参赛名额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黑龙江农垦总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参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限5人(承办省可增加1人),其中每项不超过3人。
每个代表队参加全国盲文读写展能活动的视力残疾人限2人。
每个代表队随行工作人员原则限3人(含领队1人、工作人员2人)。
(二)参赛条件
参赛选手要求为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等)的在岗员工,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身体状况稳定。
六、竞赛表彰奖励
组委会将按照国家技能竞赛表彰相关规定,对竞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奖励原则
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1.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
2.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团(队)。
3.未获得名次,但表现突出,勇于创新,体现顽强拼搏和奋发向上精神的优秀选手。
4.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团(队)。
(三)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
1.获奖名次:各项目取前8名
2.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团(队)团体总分为本团(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至八名依次递减1分,未取得竞赛获奖名次的选手不参加团体积分。
(四)表彰奖励内容
1.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获得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2.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对获得各项目竞赛名次的参赛选手和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团(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3.竞赛组委会设立拼搏奖、创新作品奖、优秀作品奖等,对未获得竞赛名次,但表现突出的参赛选手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和鼓励。
4.竞赛组委会设立优秀组织奖、团结协作奖和道德风尚奖,对在竞赛组织和参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团(队)颁发证书和奖牌,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报名及注册
各省参加全国竞赛活动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及展能人员等,均需预先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并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注册情况,依据国家级二类竞赛有关规定,取消参赛人数少于30人项目的竞赛。
各参赛代表队需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缴纳注册费3000元/人,其中参加全国盲文读写展能活动的视力残疾人缴纳注册费1500元/人。注册费全部用于承办地组织开展本届竞赛活动。
八、其他事宜及要求
各省残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及保障工作,同时要在有限时间内依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进行参赛选手的选拔及赛前强化培训,为全国竞赛培养、输送优秀选手。
每省指派一名联系人,并将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6月22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邮箱。
联系办法: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宁
电话:010―6806 0652 18601330652
传真:010―6806 0622
E-Mail:wangning1909@vip.sina.com
附件: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标准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准对照表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