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5
关于继续做好本市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残联〔2013〕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下放管理层级的工作,切实做好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层级下放后,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1、审批事项名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2、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法律文件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审批实施机关:区县残疾人联合会。
4、审批性质:实质审查。
5、审批时限:原则上为2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审批条件、申请材料、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在没有新文件精神下达前,暂按照以往相关规定实施。
二、审批程序
1、首先由拟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区县劳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申请表”(见附件1)。
2、区县劳服机构对申请人递交的“开办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使用“盲人保健按摩”名称的告知函。
3、申请人应凭“告知函”到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构名称须冠有“盲人保健按摩”字样)。
4、申请人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服机构申请《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填写“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审批表”(见附件2)。
5、区县劳服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开办审批表”的审核和审批,并向申请人出具“资格认定证书”(正、副本)。
6、申请人应持“资格认定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7、申请人持有区县残联部门核发的“资格认定证书”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合法经营。
三、上报统计与年检工作
1、各区县完成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审批工作后,应及时将机构信息完整地录入“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市劳服中心备案。
2、市劳服中心及时更新机构情况,半年汇总统计数据,形成“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情况报表”(见附件3)。
3、为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年检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管理,每年的11月至12月为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展年检工作时间,由市劳服中心和区县劳服机构共同实施机构年检工作(具体通知另发)。
四、其它
1、证照使用:为逐步规范管理,使用证照做到相对统一,经研究,自2014年起新开办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统一使用新版“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审批过程中需使用的“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申请材料”及“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审批材料”到市劳服中心按需领取)。
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运营中,涉及“法人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作变更)等应由区县劳服机构出相关书面批复,同时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市劳服中心及机构法人。
3、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如经营不良,需关闭并注销开办资质,应由机构法人向所在地区县劳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批准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工商行政部门及市劳服中心。
4、在具体实施中如出现特殊情况及不能处理事宜,应及时上报市劳服中心请示,协调解决。
附件:
1、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申请表
2、上海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审批表
3、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办情况报表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