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非正规就业组织,如安置残疾人就业,可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01-21
答:根据《关于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给予补贴的通知》(沪残劳服[2006]13号)、《关于调整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劳服 [2011] 3号),对自主型(经营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为在其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的费用,可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