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单位安置有本市户籍首次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可获得培训费补贴吗?
发布时间:2014-01-21
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试行)通知》(沪残劳服〔2007〕14号),如与首次就业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大学生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录用的残疾人大学生人数给予单位6个月的培训费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