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4-01-10
一、项目名称
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二、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发放工作流程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105号)
《关于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业务流程及操作口径》(沪残劳服〔2007〕51号)
三、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无业人员标准的人员。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享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2、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业务人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信息库内查询其重残信息。经信息库查询确认后,受理申请;通过审核后,提交区(县)民政局(处)审批。
3、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业务人员对信息库内无申请人重残信息的申请暂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办理申请重残认定等相关手续,次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重新办理有关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手续。
4、申请人经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当月起享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
5、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无业人员户籍转移时,先到转出户籍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办理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关系转出手续;再到转出户籍区(县)残联办理残疾关系转出手续。
6、转移人携带相关材料送交转入区的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及区(县)残联办理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关系转入手续。
7、由民政部门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转移发放工作。
8、农村重残无业人员在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农转非农时,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为其作户籍变更;由民政部门负责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调整发放工作。
9、各区(县)残联通过《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信息系统》获取享受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数据,并落实相关帮困措施。
五、信息流程
市残联与民政部门的数据交换规则: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市残联将上月“城镇重度残疾人名册”出盘给市民政;市民政将上月“享受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残疾人名册”出盘给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