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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995年3月18日 第10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5-08-01 颁布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86年4月12日
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