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jquery

关于进一步加强虹口区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12-27

各街道残联、各残疾人专门协会:

为巩固虹口区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成果,继续用政策扶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促进本区残疾人就业,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虹口区残疾人综合帮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残疾人就业援助补贴

(一)残疾人就业交通费补贴。本区户籍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被企事业单位吸纳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该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最高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成功推荐本区残疾人就业,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本区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申请就业补贴。

1、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本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每成功推荐1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在区人社局就业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元就业服务补贴。

2、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企业人事专家等社会专家参与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举办的社区就业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开展职业指导、招聘专场等咨询服务,按半天300元给予补贴。

二、残疾人创业补贴

(一)青年残疾人创业补贴

1、青年残疾人创业专项补贴。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毕业残疾青年参加本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后开办创业组织,招用至少一名及以上本区户籍失业人员,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专项补贴10000元。本区户籍残疾高校应届毕业生创业满一年,再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2、青年残疾人创业社保补贴。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毕业残疾青年创办的注册地、经营地和税务登记都在本区的、符合虹口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组织,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青年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在区人社局青年创业社保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对于注册和经营在本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带动就业效果和促进区域发展成效明显的,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

(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区残联对注册地、经营地都在本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期的残疾人创业组织,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在区人社局创业房租补贴标准上再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其中本区户籍残疾人,再增加每人每月100元。法定代表人参照本区户籍人员执行。市、区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租金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

(三)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对注册地、经营地和税务登记都在本区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经区残疾人事务服务中心认定,招用本区户籍失业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在区人社局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基础上再加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注册和经营在本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且带动就业效果和促进区域发展成效明显的,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

三、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本区户籍灵活就业的持证残疾人且社保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区残联将以购买服务形式通过社会组织对此类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按照上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给予50%的社保费补贴。每人补贴期限最高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其他

(一)名词解释。“青年”是指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群体。

(二)经费保障。所有经费从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执行期限。此次继续执行方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方案继续执行期间,若与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法规政策规定有不尽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本市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四)本方案由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6日